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