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