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