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