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人民武装警察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任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