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正在实施犯罪的; 通缉在案的; 违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物品的; 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