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三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 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二) 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 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