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