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