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