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