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应当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