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者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将原案撤销。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