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流通和保护 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 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