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故意毁损人民币;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故意毁损人民币;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