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故意毁损人民币;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