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年) 第三章 发行和回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发行和回收 第十七条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改版后的人民币的发行时间、面额、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