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设计和印制 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