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