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