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