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