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各地有关规定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经本人申请,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