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主动公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根据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目录拟定公开内容;

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

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报请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

采取规定和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