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九条 主动公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根据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目录拟定公开内容; 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核实; 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报请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 采取规定和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