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