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