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企业分立、合并、停业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