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依法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改进、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