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