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文化繁荣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提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