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人才支撑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