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