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