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