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