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