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