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