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