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财税支持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