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技术创新 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