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