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98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