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七十八条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