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