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解散和清算;

章程修改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