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