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