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