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利润表,应当通过合营企业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